網購熊貓擺件放在店鋪門口 女店主被訴“侵害作品展覽權”
網購熊貓擺件放在店鋪門口 女店主被訴“侵害作品展覽權”
成都成華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,目前尚無判決結果
成都一家甜品店的女店主在網購平臺花2000元購買了一件大熊貓雕塑,擺在店鋪門口,結果被北京一公司起訴侵權,索賠10萬元。
女店主十分不解,自己通過正規渠道合法購買的商品,為啥就侵權了?
5月20日,華西都市報、封面新聞記者聯系到發起訴訟的這家公司,工作人員稱暫不便回應。
律師認為,店主屬正常購買熊貓擺件,可以從主觀上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侵權予以抗辯。版權方繞開生產廠家、銷售商家而起訴甜品店的情況,可能存在漏列被告的情形,甜品店店主可向法院追加被告。
目前,被訴店主正在等待法院的判決。
網購擺件放店門口
女店主突然收到法院傳票
5月19日,記者來到楊女士開的甜品店,聽她講述了這次遭遇。
楊女士說,2025年3月,她在網購平臺看中了一款大熊貓樣式的雕塑,向賣家詢問了尺寸后,花2000元下單購買,準備放在甜品店門口作裝飾。
訂單顯示,該商品名稱包含“卡通熊貓滾滾雕塑戶外模型”等內容,楊女士于2025年3月9日下單,商家于3月12日發貨。
收到貨品后,楊女士將其擺放在自家甜品店門口。今年春節左右,楊女士突然接到一通電話。“電話里說,我們擺在店門口的這個東西侵權了,要求賠償10萬元。”楊女士說,當時自己以為是詐騙,沒有多想,也沒有理睬此事。
今年3月,楊女士收到了成華區法院的傳票,案由為“侵害作品展覽權糾紛”。
“成都有很多這樣的店,擺點熊貓可可愛愛,從沒想過會侵權。”楊女士說,收到傳票后,他們便把門口的大熊貓雕塑撤離,并用黑色塑料袋罩起來,不再展示。
女店主拒絕調解
為啥不告賣家只告我?
4月22日,成華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開庭。
楊女士說,開庭前,法庭組織雙方進行調解,原告代理律師要價從10萬元降至2萬元,再到1.5萬元,最后僅要求5000余元的差旅費。
不過,楊女士拒絕了調解。
“我們不同意。”楊女士覺得很委屈,自己花2000元從正規渠道購買的商品,怎么就惹上了官司?“你應該去告賣家啊,為什么告我?”楊女士介紹,之后,由于成華區的店鋪房租到期等原因,他們將門店搬遷至現址,涉案的大熊貓雕塑用黑色塑料袋罩起來,放在門口角落。“現在案件還在處理中,我也不能銷毀它。”
目前,楊女士仍在等待法院的判決結果。在新的店鋪,她不敢再購買其他的裝飾品,店門口除了被包裹起來的大熊貓雕塑,他們新種了一些花。
“種花總不侵權吧。”她將此事發布到社交平臺,提醒同行注意相關問題。
作品登記權利人
系IP玩具開發與銷售企業
楊女士提供的案件信息顯示,作品登記權利人是北京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,其登記號為國作登字-2021-F-0022 ××××,作品名稱是“PANDA ROLL日常系列第一彈”,創作完成日期為2020年3月15日,首次發表日期為2020年4月15日。樣本展示了一組大熊貓形象。
5月20日上午,記者聯系到該公司,一名工作人員稱已反饋至有關部門。
當天下午3點過,記者再次致電該公司,希望了解對方對楊女士說法的回應,但工作人員稱暫不便回應。
天眼查信息顯示,該公司是一家專注于IP玩具開發與銷售的企業,成立于2012年,注冊資本5000余萬元。該公司擁有商標信息1686條,商標文書143條,專利信息286條,著作權852條。
律師觀點
可能存在漏列被告情形
涉案店主可向法院追加被告
針對此案,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剛認為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》第52條的規定,使用他人作品,只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,以展覽、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,或者以改編、翻譯、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,或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,才視為侵權行為并承擔責任。
這起案件中,店主被索賠10萬元看上去雖然金額大,但起訴和得到法院判決支持是兩回事。“店主屬正常購買的熊貓擺件,可以從主觀上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侵權予以抗辯,比如無低價進貨、三無產品等惡意行為,由法院作出最終的生效判決。”
那么,版權方繞開生產廠家、銷售商家起訴買家,這種行為是否合理?郭剛說,這種情況可能存在漏列被告的情形,涉案的店主可以向法院追加被告。
針對網友討論的涉案公司是否存在惡意訴訟的問題,郭剛認為,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,是每一個法律主體的權利,不過,現在市場上也存在一些類似“職業打假”的行為。“如果每次都是針對類似的事情起訴,那么是可能存在惡意訴訟嫌疑的。”
華西都市報-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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