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蒙古全面推行中小學春秋假制度 每年各放2至3天
中新網呼和浩特5月21日電 (記者 張林虎)21日,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獲悉,為優化學生假期結構、拓展育人空間,近日,內蒙古教育廳等16部門聯合印發了《關于在全區中小學推行春秋假制度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指導意見》),這標志著中小學春秋假制度在內蒙古全面落地實施。
《指導意見》明確指出,內蒙古春秋假制度重點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(小學、初中)推行,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中、中等職業學校逐步推進,幼兒園可參照執行。內蒙古每年設置春假、秋假各一次,每次時長2至3天,鼓勵與法定節假日、周末相連,形成小長假。各盟市以《指導意見》為參考,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。初二年級(面臨地理、生物學業水平考試),初三年級(面臨中考)是否放假及放假時長,由各盟市根據備考實際統籌安排。
同時,《指導意見》要求,各級文旅、教育、體育等部門要加大對優質資源供給的支持力度,鼓勵博物館、圖書館、科技館等公共文化體育場所,在春秋假期間面向中小學生免費或優惠開放,并適當延長服務時間。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景區、餐飲、住宿等價格行為的監管,維護消費者權益。
針對春秋假期間學生“看護難”問題,內蒙古多部門協同構建綜合保障體系。人社部門及工會組織積極推動用人單位落實帶薪休假制度,鼓勵職工將帶薪休假與春秋假、周末等結合,形成“組合假期”,方便家長陪伴孩子。民政、共青團、婦聯等部門聯動,就近就便提供公益性托管和關愛服務。對周邊托管資源不足的學生,學校可開放校園安排基本看護服務,但不得組織補課。
《指導意見》指出,春秋假應統籌利用學校機動教學時間,在確保每學期教學總時長不減少、國家規定教學任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,真正把假期時間留給孩子,讓學生放松身心、親近自然。嚴禁學校在春秋假期間布置任何形式的書面家庭作業;嚴禁假期結束后立即組織考試;嚴禁以開放自習場所、提供托管服務等名義違規集體補課或上新課;嚴禁面向中小學生組織各類隱形變異的學科類培訓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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